天合光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30  天合光能(688599)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纪凡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回购方案主要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4,615,38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9,230,76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