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6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4.52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3)(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8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183,439股,公司总股本由2,173,242,227股增加至2,173,425,666股。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47796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5元/股(含)调整为64.52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173,425,666×0.47796)÷2,173,425,666=0.47796元/股。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不送转股份,因此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5.00-0.47796)+0]÷(1+0)≈64.52元/股。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4,649,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不超过9,299,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