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130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权激励归属、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东减持等导致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超过5%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十堰凝聚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堰凝聚”) 、十堰携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堰携盛”)、永州赢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州赢嘉”)、十堰锐泽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堰锐泽”)、常州天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天创”)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775,854,71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5.7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合光能”)于近日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与十堰凝聚 、十堰携盛、永州赢嘉、十堰锐泽、常州天创、江苏有则创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则创投”)、吴春艳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及解除情况
1、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与十堰凝聚、十堰携盛、永州赢嘉、十堰锐泽、常州天创、有则创投、吴春艳于2017年12月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各方自愿在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性事务上与高纪凡形成一致意见并采取一致行动。
2、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经各方协商一致,于2023年9月2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并解除,十堰凝聚、十堰携盛、永州赢嘉、十堰锐泽、常州天创与高纪凡先生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其在天合光能的持股情况将分别单独计算。因有则创投为高纪凡先生之亲属控制的企业、吴春艳与高纪凡为夫妻关系,故有则创投、吴春艳仍与高纪凡先生形成天然的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基投资”)、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元投资”)、江苏清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海投资”)、十堰凝聚、十堰携盛、永州赢嘉、吴春艳、有则创投、十堰锐泽、常州天创、高纪庆先生、高海纯女士及吴伟忠先生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完成归属登记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天合转债”)转股导致合计持股比例由40.86%降低至39.79%,被动稀释超过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2、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因“天合转债”发生赎回登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陆续完成归属登记、股东减持等情形,导致高纪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39.79%减少至38.93%。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 合计持股数 | 持股比例 | 公司总股本 | 变动原因 |
2022.3.24 | 845,662,718 | 39.79% | 2,125,461,596 | 具体详见《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
2022.4.12 | 845,662,718 | 39.01% | 2,167,587,415 | “天合转债”进行赎回登记。 |
2022.11.11 | 845,662,718 | 38.98% | 2,169,325,273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完成归属登记工作。 |
2022.12.28 | 845,620,688 | 38.98% | 2,169,325,273 | 高纪庆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2,030 股。 |
2023.1.19 | 845,890,047 | 38.92% | 2,173,242,227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工作。 |
2023.6.2 | 845,890,047 | 38.92% | 2,173,425,666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完成归属登记工作。 |
2023.7.13 | 846,088,947 | 38.93% | 2,173,560,162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三次归属的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工作。 |
2023.9.27 | 846,088,947 | 38.93% | 2,173,561,558 | 因“天23转债”自2023年8月17日起进入转股期,截止2023年9月27日,累计转股1,396股。此次总股本变动不影响高纪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与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后,高纪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8.93%减少至35.70%。具体情况如下:
一致关系解除前: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高纪凡 | 352,219,885 | 16.20% |
2 | 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 | 316,408,747 | 14.56% |
3 | 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5,340,012 | 2.09% |
4 | 江苏清海投资有限公司 | 35,156,527 | 1.62% |
5 | 十堰凝聚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401,886 | 1.08% |
6 | 十堰携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886,233 | 0.91% |
7 | 永州赢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202,476 | 0.70% |
8 | 吴春艳 | 13,886,828 | 0.64% |
9 | 江苏有则创投集团有限公司 | 12,474,897 | 0.57% |
10 | 十堰锐泽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363,965 | 0.38% |
11 | 常州天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79,676 | 0.16% |
12 | 高纪庆 | 260,586 | 0.01% |
13 | 高海纯 | 18,079 | 0.001% |
14 | 吴伟忠 | 89,150 | 0.004% |
合计 | 846,088,947 | 38.93% |
一致关系解除后: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高纪凡 | 352,219,885 | 16.20% |
2 | 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 | 316,408,747 | 14.56% |
3 | 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5,340,012 | 2.09% |
4 | 江苏清海投资有限公司 | 35,156,527 | 1.62% |
5 | 吴春艳 | 13,886,828 | 0.64% |
6 | 江苏有则创投集团有限公司 | 12,474,897 | 0.57% |
7 | 高纪庆 | 260,586 | 0.01% |
8 | 高海纯 | 18,079 | 0.001% |
9 | 吴伟忠 | 89,150 | 0.004% |
合计 | 775,854,711 | 35.70% |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十堰凝聚、十堰携盛、永州赢嘉、十堰锐泽和常州天创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775,854,71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5.70%。
综上,截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5.16%。
三、其他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
3、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十堰凝聚、十堰携盛、永州赢嘉、十堰锐泽、常州天创仍会履行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4、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高纪凡先生及其原一致行动人将继续共同遵守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
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6、高纪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