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纪凡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1、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32,258,06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38,709,67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