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皖仪科技(688600)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88600 公司简称:皖仪科技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全资、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人力资源管理、资金活动、关联交易、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运营及生产管理、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运营及生产管理、资金活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对外担保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错报2%及以上营业收入错报在1%至2%之间营业收入错报1%及以下
资产总额资产总额错报1%及以上资产总额错报在0.5%至1%之间资产总额错报0.5%及以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2.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错报2%及以上营业收入错报在1%至2%之间营业收入错报1%及以下
资产总额资产总额错报1%及以上资产总额错报在0.5%至1%之间资产总额错报0.5%及以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2.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3.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中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按照净额法进行列报,而以前年度为总额法列报。为增加报告期间相关财务数据的可比性,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解,本公司决定更正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净额列报的方式,采取与以前年度口径一致的按总额进行列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整改,情况如下: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中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由净额列报更正为与以前年度口径一致的按总额进行列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说明。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1.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10月2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投入额为

4.11亿元,与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使用额度3.95亿元相比,超出0.16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整改,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超额使用1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额度增加1,600万元,由不超过39,500.00万元增加至41,100.00万元,授权期限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期限一致。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公司2022年3月19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并于8月20日披露撤回申请,公司未在预案发生撤回时,补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报送工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整改,情况如下:

(1)公司在第一时间采取了积极补救措施:请知悉再融资撤回事项的相关人员签署重大事项备忘录,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2)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并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对比和再次的学习,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管控工作,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2023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发展战略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持续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和内控环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臧牧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