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230Z0434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3]230Z0434号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仪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皖仪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皖仪科技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皖仪科技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皖仪科技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后附的皖仪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皖仪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5.5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846.7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830.24万元。由于存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47,740.4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0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999.71万元,其中:(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转付发行费用1,224.53万元;(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81.00万元;(3)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0,694.18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29,740.7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2,484.30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4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2,224.64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结算账户余额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224.64万元(含待转由其他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685.6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
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2年,公司因聘请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由国新证券负责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与国新证券分别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马鞍山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各银行开设了账号为52160188000099962、551905577310601、811230101250062341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
月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光大银行合肥分行 | 52160188000099962 | 1,381.18 |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 8112301012500623417 | 843.14 |
招商银行马鞍山路支行 | 551905577310601 | 0.32 |
合计 | -- | 2,224.64 |
注:上述余额不含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余额。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694.1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截至2022年
月
日止,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0,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期限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额存单 | 固定收益类 | 4,000.00 | 2021-5-14至随时 | 3.55%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4,000.00 | 2022-7-13至2023-1-9 | 3.3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4,000.00 | 2022-8-26至2023-8-25 | 3.50%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3,000.00 | 2022-9-6至2023-3-6 | 3.2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3,000.00 | 2022-9-8至2023-9-1 | 0.1%-4.1%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1,000.00 | 2022-9-28至2023-1-18 | 3.0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500.00 | 2022-12-9至2023-3-9 | 1.5%/2.9%/3.0%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00 | 2022-12-19至2023-6-19 | 3.0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500.00 | 2022-12-30至2023-3-30 | 1.5%/2.95%/3.05% |
合计 | - | - | 30,000.00 | - | - |
注:截止本专项报告披露日,上述部分到期现金管理产品已收回。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0年度超额使用1,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1,600万元,由不超过39,500.00万元增加至41,100.00万元,授权期限与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业经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08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根据2021年4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永久补流后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变更后的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暂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其中:“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由2022年3月延期至2023年3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由2022年3月延期至2024年
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该议案业经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该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有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由依托现有研发中心,对现有生产楼第5、6层及现有研发中心部分办公区域进行改造,变更为在现有厂区旁自建技术研发中心;同意由原投入4,937.05万元通过改造的方式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投入25,929.2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1,360.40万元)通过在现有厂区旁自建的方式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0年度超额使用1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1,600万元,由不超过39,500.00万元增加至41,100.00万元,授权期限与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号)及2022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号)。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月
日
附表
: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
月
日止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 45,830.2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495.3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4,190.63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775.18注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0.96%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 | 否 | 20,621.56 | 20,621.56 | 20,621.56 | 3,633.65 | 4,740.44 | -15,881.12 | 22.99 | 2023年3月 | - | 不适应 | 否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是 | 4,937.05 | 21,360.40 | 21,360.40 | 2,861.66 | 5,953.74 | -15,406.66 | 27.87 | 2024年6月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5,558.61 | 41,981.96 | 41,981.96 | 6,495.31 | 10,694.18 | -31,287.78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是 | 20,271.63 | 6,081.00 | 6,081.00 | - | 6,081.00 | - | 100.00 | - | - | - | - |
合计 | - | 45,830.24 | 48,062.96 | 48,062.96 | 6,495.31 | 16,775.18 | -31,287.78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1、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通过改造的方式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2021年4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该项目变更为在现有厂区旁自建的方式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涉及土建工程,需完成报建、审批等程序后,方可开工建设,导致该募投项目建设施工进度较为缓慢。由于变更后的“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与“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毗邻且地下室连通,施工方案需将两个项目进行综合考虑,并同时进行施工,导致“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开工时间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于2021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程序,开始项目施工建设。现结合项目进展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评估后,公司计划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其中:“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由2022年3月延期至2023年3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由2022年3月延期至2024年6月。2、截止目前,“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已完成单体土建工作,室内外装修、内部水电安装也进入后期收尾工作,但是项目涉及的消防系统、供水系统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设计、建设,导致该项目无法进行验收。现结合项目进展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评估后,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中“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与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一致(2024年6月)。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注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0年度超额使用1,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1,600万元,由不超过39,500.00万元增加至41,100.00万元,授权期限与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号)。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0年7月31号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08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未利用该部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999.71万元(包含了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转付的发行费用1,224.53万元);注:2:“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延期至2024年6月,公司通过重新论证该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附表2: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1,360.40 | 21,360.40 | 2,861.66 | 5,953.74 | 27.87 | 2024年6月 | - | - | 否 |
合计 | - | 21,360.40 | 21,360.40 | 2,861.66 | 5,953.74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公司将原有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由依托现有研发中心,对现有生产楼第5、6层及现有研发中心部分办公区域进行改造,变更为在现有厂区旁自建技术研发中心。公司现有研发中心规模较小,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不断投入,研发场地严重不足,部分研发设备、检测设备损耗严重,尖端设备缺失严重,改造后的研发中心依旧不能完全满足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3月通过政府招拍挂方式取得位于合肥高新区文曲路8号公司现有厂区旁的科研用地,用以自建技术研发中心,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研发、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与效率。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本次变更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之专项核查意见。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 变更后的“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涉及土建工程,需完成报建、审批等程序后,方可开工建设,导致该募投项目建设施工进度较为缓慢。公司于2021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程序,开始项目施工建设。现结合项目进展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评估后,公司计划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3月延期至2024年6月。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