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皖仪科技《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皖仪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审查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