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4年营业总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 ? (2)2025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总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且较2024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00%; (2)2026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7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6年营业总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且较2024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3.00%; ? (2)2027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20000万元。 |
注:上述“营业总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归母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6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总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且较2024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00%; (2)2026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7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6年营业总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且较2024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3.00%; ? (2)2027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20000万元。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8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7年营业总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且较2024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7.00%; (2)2028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0000万元。 |
注:上述“营业总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归母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1、销售类岗位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X) | X≥80 | 60≤X<80 | X<60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 100% | 60% | 0% |
2、其他类岗位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 | S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 100% | 8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期间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考核年度同首次授予部分为2025-2027年度,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度。
公司将分别在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会计年度届满后对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进行总体考核评价。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二)考核次数
实行年度考核,每个考核年度组织综合考核评价一次。每个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