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6-04-21  皖仪科技(6886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00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4月

目录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1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3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6

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7

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19

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20

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21

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22

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23

议案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24

议案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25

议案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26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27

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进行会议登记,以核实股东资格。会议开始后,现场会议登记将终止,会议主持人将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了顺利参加会议,建议股东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并按规定出示会议登记所需资料办理会议登记。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14点30分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按照会议议程,经主持人许可后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简明扼要。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但对于与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问题,主持人及其指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六、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毕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七、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两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八、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九、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住宿,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二、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6年4月27日14点30分

(二)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办公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网络投票时间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4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2.0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规模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债券期限
2.05债券利率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转股期限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2.19担保事项
2.20评级事项
2.2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9《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500.00万元(含37,5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

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事项;

⑥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⑦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

⑧债券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⑨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⑩《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券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7,500.00万元(含3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2000台(套)高端质谱仪项目31,590.0029,000.00
2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9,066.008,500.00
合计40,656.0037,500.00

注: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已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议案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议案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议案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议案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议案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议案8: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是否投向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议案9: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议案10: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自2020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议案1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调整和补充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及安排、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机、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并对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办理相关的申请、

报批、登记、备案、核准、撤回、中止、终止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及挂牌上市等事宜;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进行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项、第3项、第6项、第10项、第11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其余事项授权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则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议案1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