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监事夏勇杰因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对本次核查进行回避。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2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0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3.0648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