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12月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7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9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6)。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13:30
(二)现场会议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年12月27日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提名袁敏民先生、毛成烈先生、毕英女士、赵志东先生、周宝明先生、汪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
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提名陶建中先生、眭鸿明先生、陈嘉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
议案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提名夏永杰先生、伍旻先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其将与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磊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3: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27日
附件1: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敏民先生:1965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1989年7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中央研究所设计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2000年1月至2002年2月,任无锡华晶矽科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5月就职于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并在控股股东亿晶投资、全资子公司中盛昌、控股子公司矽瑞微、控股子公司钱江集成电路任董事长,在控股孙公司迈尔斯通任执行董事,在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任副理事长,在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任会长,在无锡市新吴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任常务委员。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袁敏民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807,222股,占公司总股本11.08%;并与汪东、毛成烈、佴东辉、张亮、汤大勇、周宝明、汪芳作为一致行动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84.30%股权,并通过亿晶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6.4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毛成烈先生:1970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1992年8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设计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02年2月,任无锡华晶矽科微电子有限公司设计经理。2002年5月就职于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在控股股东亿晶投资任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毛成烈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692,910股,占公司总股本4.26%;并与袁敏民、汪东、佴东辉、张亮、汤大勇、周宝明、汪芳作为一致行动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84.30%股权,并通过亿晶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6.4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毕英女士:1982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8年9月至2021年3月,任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助理;2021年4月至今,任无锡华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风控部部长;2021年12月至今,任职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现担任公司董事,并兼任无锡滨湖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无锡锡东科技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毕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志东先生:1976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2000年5月至2001年7月,任北京因特雷博互联网咨询有限公司市场经理;2001年7月至2002年8月,任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北京分公司负责人;2002年8月至今,任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担任公司董事,并兼任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无锡市高新区创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无锡市新区创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赵志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宝明先生:1962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高级工程师。1983年9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03年3月,任无锡华晶矽科微电子有限公司销售部长等职务;2003年3月就职于公司,现担任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在控股股东亿晶投资任董事,全资子公司中盛昌任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宝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692,910股,占公司总股本4.26%;并与袁敏民、毛成烈、佴东辉、张亮、汤大勇、汪东、汪芳作为一致行动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84.30%股权,并通过亿晶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6.4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汪东先生:1975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96年7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设计经理;2000年1月至2002年5月,任无锡华晶矽科微电子有限公司设计经理。2002年5月就职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任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设计所所长,并在控股股东亿晶投资、控股子公司钱江集成电路任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汪东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28,440股,占公司总股本3.09%;并与袁敏民、毛成烈、佴东辉、张亮、汤大勇、周宝明、汪芳作为一致行动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84.30%股权,并通过亿晶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6.4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陶建中先生:1962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1983年8月至1986年2月,任电子工业部1424研究所技术员;1986年3月至1999年8月,历任电子工业部第24研究所无锡分所技术员、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所长助理;1999年9月至2002年3月,历任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十八研究所研究员级高工、所长助理、副所长;2019年1月至今,任东南大学无锡校友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八研究所研究员级高工、副所长、资审委副主任; 2022年3月至今,任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监事;2022年12月至今,任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3年3月至2023年11月,任天水七四九电子有限公司高级技术专家;2023年11月至今,任吉姆西半导体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建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眭鸿明先生:(曾用名眭红明),196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年7月至1998年7月,历任淮阴市检察院书记员,淮阴工学院宣传部副部长、社科部主任、副教授;1998年7月至2001年4月,任南京师范大学经法院副教授;2001年4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党委书记;2021年1月至今,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眭鸿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嘉琪女士:1989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与金融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至2016年,任英国赫瑞奥特瓦特大学《财务管理》课程讲师助教;曾受英格兰银行邀请,在伦敦政治与经济学院大讲堂就市场流动性风险管理发表演讲。在英从教期间带领研究生参加伦敦证交所和彭博社实践项目;2017年至今,历任江南大学商学院金融系讲师、副教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嘉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3: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夏勇杰先生:1981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工程师。2003年7月就职于公司,主要从事研发工作,现任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设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勇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3,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伍旻先生:1980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工程师。2004年3月就职于公司,主要从事研发工作,现任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设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伍旻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1,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