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教育背景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秦舒
2023年12月11日
独立董事(签字):
眭鸿明
2023年12月11日
独立董事(签字):
陈嘉琪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