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任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资格条件、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提名、审查、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袁敏民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毛成烈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张亮先生、汪东先生、周宝明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董红女士为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陶建中
2024年1月26日
独立董事(签字):
眭鸿明
2024年1月26日
独立董事(签字):
陈嘉琪
2024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