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30  力芯微(688601)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芯微”“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力芯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8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1,236,47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443,529.8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的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及相关信息,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入进度(%)
1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7,889.9617,889.9615,448.0515,491.05100.28
2高性能电源防护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7,036.1717,036.1714,734.6611,225.8576.19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403.568,403.566,021.642,095.8134.80
4发展储备项目18,000.0018,000.0015,040.008,296.3855.16
合计61,329.6961,329.6951,244.3537,109.09/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投入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投入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①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②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③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④=①-②+③)
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7,889.9617,889.9615,448.0515,491.05454.19411.19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11.1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转出完成后,公司将办理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就该项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国际经济、行业环境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对应产品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更多时间来掌握最新市场需求,并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情况来调整募投项目的执行时间。同时,随着行业技术的革新,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对部分募投项目的相关技术和方案作进一步优化调整,以提升募投项目产品技术竞争力和市场应用面,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综上,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高性能电源防护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发展储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相应延期至2025年6月。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后续项目建设、使用效果等情况,公司拟重新购置新的研发场地,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目前仍在寻找过程中。根据上述募投项目投资和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公司将积极寻找合适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调整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高性能电源防护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24年6月 2025年6月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4年6月 2026年6月

发展储备项目 2024年6月 2025年6月

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上述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科创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设计创新和研发实力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体现,而研发实力提升离不开技术人才储备和基础研发架构的搭建,人才、设备、辅助工具均为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支撑。

公司虽已成为国内消费电子领域主要的电源管理芯片设计企业之一,并在电源转换、电源防护、显示驱动等产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技术和大量优秀的专业人才,但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高性能产品的进口替代需求驱动着公司持续投入研发,并通过不断吸引业内优秀人才、加强人才培养来保持竞争力。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技术团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人才支撑

人才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基石。公司始终注重技术人才团队建设,并不断通过人才引进、自主培养等方式储备,使得研发团队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237名研发及技术人员,占比52.20%,并形成了多个技术团队,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人才支撑。

(2)多年积累形成的技术体系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

技术创新是IC设计公司发展的驱动力。公司围绕电源管理芯片低噪声、高效能、微型化及集成化等发展趋势形成了丰富的核心技术和功能模块IP,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覆盖电源转换、电源防护等多类别设计平台。上述研发体系不仅为上述技术体系在应用中得到市场验证,并不断优化,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进一步补充研发投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部分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七、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