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敏民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敏民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9月12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敏民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推动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提议以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
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袁敏民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袁敏民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袁敏民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
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