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3 月23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4
普通股股东人数 7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102,09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102,0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12.180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2.1800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930,000 股,不享有股 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袁敏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无锡力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毛成烈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股东类型
普通股 10,046,704 99.4516 51,127 0.5061 4,263 0.0423
2、议案名称: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股东类型
普通股 10,046,704 99.4516 51,127 0.5061 4,263 0.0423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股东类型
普通股 10,046,704 99.4516 52,414 0.5188 2,976 0.0296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
的议案》
10,046,704 99.4516 51,127 0.5061 4,263 0.0423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
激励实施 与考核管
理办法>的
议案》
10,046,704 99.4516 51,127 0.5061 4,263 0.0423
《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
办理2026 权董事会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
案》
10,046,704 99.4516 52,414 0.5188 2,976 0.0296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1、2、3 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1、2、3 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议案1、2、3,关联股东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已进行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数49,823,218 股。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钱程、陈慧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