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鹏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担任康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人,于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慧能、周傲尘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慧能、陈旭锋、王飞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2023年度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3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年度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3年度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人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年度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1-9月业绩下滑,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8.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8.64%,主要因为:(1)2023年受国内外消费电子行业去库存及下游市场疲软影响,销
售收入下降,而制造业固定成本维持较高造成产品毛利率降低;(2)2023年锂电材料板块市场价格下降,导致公司新能源电池材料销售收入和毛利率下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
3、针对业绩下滑事项,公司应关注客户需求变化,丰富产品结构,积极推动业务发展,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揭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2023年度,康鹏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投资者保护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2023年1-9月业绩下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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