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鹏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5-14  康鹏科技(68860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02证券简称:康鹏科技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91弄200号1幢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8
普通股股东人数7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79,027,82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79,027,8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723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723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熙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8,382,67099.7687626,7910.224618,3620.0067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8,368,67099.7637640,7910.229618,3620.0067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8,368,67099.7637632,7910.226726,3620.0096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8,368,67099.7637640,7910.229618,3620.0067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8,368,17099.7635641,2910.229818,3620.0067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8,372,72299.7652626,7910.224628,3100.0102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8,333,28699.7510666,2270.238728,3100.0103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议事制度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8,516,82099.8168482,6930.172928,3100.0103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6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8,593,88396.5967626,7913.256228,3100.1471
7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8,554,44796.3918666,2273.461128,3100.1471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议案6、7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晓杰律师、司马臻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