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承科技: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上海青珣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珣电子”)、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分宜川流”)、宁波市睿兴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兴二期”)保证向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承科技”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53.94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581,370股。
? 本次参与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中青珣电子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青珣电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9月24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 转让方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1 | 青珣电子 | 2,057,231 | 3.54% |
2 | 分宜川流 | 1,021,898 | 1.76% |
3 | 睿兴二期 | 1,967,023 | 3.38% |
本次参与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青珣电子、分宜川流、睿兴二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青珣电子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青珣电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拟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1 | 青珣电子 | 2,057,231 | 3.54% | 172,363 | 172,363 | 0.30% | 3.24% |
2 | 分宜川流 | 1,021,898 | 1.76% | 188,087 | 188,087 | 0.32% | 1.44% |
3 | 睿兴二期 | 1,967,023 | 3.38% | 220,920 | 220,920 | 0.38% | 3.00% |
合计 | 5,046,152 | 8.68% | 581,370 | 581,370 | 1.00% | 7.68% |
注:以上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截至2024年9月24日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实际受让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期(月)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349,000 | 0.60% | 6 |
2 | UBS AG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100,000 | 0.17% | 6 |
3 | 厦门务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50,000 | 0.09% | 6 |
4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50,000 | 0.09% | 6 |
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2,370 | 0.06% | 6 |
注:以上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若出现尾差,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9月2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8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基金188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9月25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8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8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5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53.94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58.137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