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认真全面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