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泰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善基)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善基)作为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善基,1976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24年10月至今任职于新昌县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招商部;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它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陈善基 | 1 | 1 | 0 | 0 | 0 | 否 | 0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审慎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担任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因此未参与任何相关会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有本人应参与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需审议的相关议案。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自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相关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战略发展等情况。公司管理层与董秘办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为本人独立、审慎、高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通过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跟公司的董事,高管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2、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5.0725元/股调整为23.5992元/股;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09,472股,预留授予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9,418股;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77股。
3、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9.2400元/股调整为26.2993元/股;确定2025年8月2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以26.29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18.80万股限制性股票。
4、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6.2993元/股调整为25.3116元/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共计5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381,100股;由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0股。
报告期内,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以来,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情况,审慎审议相关议案,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的职业准则,持续加强对公司经营、财务、内控等事项的关注与研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陈善基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