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众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32,25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2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11,368,684.9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026,198.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7,342,486.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 截至2022年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3年5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2023年5月31日累计投入进度 (3)=(2)/(1) |
1 | 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1,386.66 | 1,776.30 | 3,772.45 | 17.64% |
2 | 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10,190.09 | 592.46 | 920.05 | 9.03% |
合计 | 31,576.75 | 2,368.76 | 4,692.50 | 14.86%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023年底 | 2024年12月 |
2 | 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2023年底 | 2024年12月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受到宏观因素、募投项目场地受限、募投项目建设地用电紧张、募投项目所涉及的行政审批通过时间不达预期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募投项目进度慢于预期。公司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投项目“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由原计划2023年底延期调整为2024年12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曲 娱 | 艾 华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