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众医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强)2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含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法律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如下:
王强,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康众医疗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王强 | 5 | 5 | 0 | 0 |
2023年度,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报告期内,历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拟审议事项均进行认真审阅,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工作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薪酬进行了审查,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工作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拟补选非独立董事、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对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发表了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主要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发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本人会在各会议召开前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在此基础上,参考借鉴最新的上市公司治理、运营动态,为参加会议做必要的准备;在会议上,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律风险与防范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关注重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拟补选非独立董事、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对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发表了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
务。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不涉及股票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含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及委员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时,给予了有效的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强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