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众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
2025
年
5 |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CareRay Digital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公司简称 康众医疗证券代码 688607.SH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501室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501室法定代表人 JIANQIANG LIU(刘建强)实际控制人 JIANQIANG LIU、高鹏董事会秘书 尹晟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2号)同意注册,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医疗”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32,25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2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11,368,684.9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026,198.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7,342,486.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康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负责对康众医疗的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
审阅;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及时向上交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