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