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联科技: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号),同意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402,847.1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69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21年3月1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初始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备注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东湖支行 | 44050171718200000671 | 存续 |
2 | 中国民生银行惠州分行营业部 | 632767805 | 本次注销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东湖支行 | 44050171718200000670 | 存续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40010078801500002154 | 存续 |
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9550880016453300822 | 存续 |
6 |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 | 80020000016114569 | 存续 |
7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9550880016453300912 | 已注销 |
8 |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 | 80020000016106603 | 已注销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东湖支行 | 44050171718200000669 | 已注销 |
10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217210029075400004 | 已注销 |
11 | 招商银行惠州分行惠城支行 | 592902490710999 | 已注销 |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按规定将“家庭网络信息终端设备扩产项目”项目其中一个专户对应的1,003.49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建设,公司近期拟将该项目上述专户进行注销,其账号信息如下:“账号:632767805,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惠州分行营业部”。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专户余额为1,092.51元,剩余专户余额待专户注销时一并结转至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专户注销相关的一切事宜。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惠州分行营业部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