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经审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经审阅,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