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发行机制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基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可降低发行价格直至满足发行股数达到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同时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发行底价;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机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发行机制。
独立董事:李东、肖浩、喻志勇
2024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