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联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承接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联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九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重大风险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5,444.07万元和-5,569.22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国内运营商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为维持市场地位及份额,调整销售价格导致毛利率下降及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所处行业不存在产能过剩、持续衰退或者技术替代等情形;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上市公司已建立相关制度、规则、行为规范,并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有效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且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该等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人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九联科技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五、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4年上半年,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44.0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569.22万元,主要系国内运营商市场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以及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价格竞争是市场化行为的一部分,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未来公司在鸿蒙等领域的技术研发、海外业务、机器人和新能源及智慧能源等新业务方面仍需保持较大的投入。若市场复苏缓慢,产品销售及研发项目进展不及预期,公司未来存在亏损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目前形成了智能终端、通信模块及行业应用解决方案、运营服务三大产品系列,正在逐步成长的智能终端产品有智能摄像头、基于鸿蒙系统的终端产品、信创产品、商业显示屏等,规划并投入了基于星闪技术组网产品及平台、基于WIFI7技术的路由产品及平台、第五代通信技术(5G NR)的物联网模组、5G车标模组、基于视频AI分析的城市管理能力平台等产品。但从产品对公司的贡献来看,公司目前主要智能终端产品仍然为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和智能家庭网络通信设备;基于鸿蒙系统的终端产品、信创产品、商业显示屏等智能终端产品尚处于市场拓展阶段;通信模块及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方面也未形成足够的规模。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及市场规模仍需进一步扩大,以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经营风险
1、对中国移动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面向运营商市场,行业集中度较高。2024年上半年,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1.99%,其中,对第一大客户中国移动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1.00%。公司对中国移动的销售收入占比超过了50%,公司对中国移动存在重大依赖。如果中国移动的采购需求发生变化或者业务发
展战略发生重大调整,将使得公司面临营业收入波动的风险。
2、公司面向运营商市场销售的产品没有采用自主品牌,整体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智能网络机顶盒、有线机顶盒、ONU智能家庭网关和融合型智能家庭网关,这些产品主要是根据运营商的要求进行定制化开发、生产,产品通常使用运营商的品牌标识,而不是采用公司的自主品牌标识。因此,公司与运营商的该类合作属于一种代工模式。报告期,公司为运营商市场定制化开发的产品销售金额为81,272.7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61.88%。由于公司面向运营商市场销售的产品较少采用自主品牌,故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也相对较低。2024年上半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为13.71%,因此,公司存在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3、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智能终端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半导体芯片、存储器等,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近年来由于国际形势日趋紧张,中美贸易摩擦日益加剧,我国半导体相关产业均遭受不同程度芯片短缺的影响。如芯片再次出现短缺,则可能导致公司中标份额的执行和订单交付延迟,亦可能出现半导体芯片、存储器等价格上涨的情形,并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相应增加,使得公司面临销售收入下降、毛利率不及预期及整体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较大,占流动资产和总资产比重较高。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07,881.4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49.43%,占总资产比例为
32.46%。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77.05%,且公
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而发生坏账的情况,将可能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标未执行在手订单和供应链市场供求变化制定采购和生产计划。截至2024年6月末存货账面价值51,088.80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23.41%,占总资产比例为15.37%。虽然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但如果
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为客户定制的产品未能实现销售导致积压滞销或库存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等情况发生,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综合毛利率受产品售价、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如果未来公司竞争优势发生较大变动或者行业竞争加剧,造成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成本费用提高、产品竞争力下降或客户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毛利率水平可能会随之波动或进一步下降。
(五)行业风险
智能终端产品是公司的主要产品类别,主要包括智能网络机顶盒、有线机顶盒、ONU智能家庭网关和融合型智能家庭网关等,其中智能网络机顶盒和OUN智能家庭网关比重较高。我国智能网络机顶盒产品自2015年以来保持了快速发展的态势,2015年至2018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了44.54%。随着市场渗透率的不断提高,智能网络机顶盒产品开始从原来的爆发式增长期转入稳定发展期,市场需求将以新增宽带用户需求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需求为主。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公司智能网络机顶盒销售收入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六)宏观环境风险
智能终端制造业与实体经济及下游行业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的增长和城市化、数字化的推进,下游客户对多媒体娱乐及通信技术的应用需求也呈现不断增长态势,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状况呈现一定的相关性。
当前我国经济已步入新常态,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面临优化调整。受国内外复杂因素共同影响,我国经济运行下行压力较大。未来,如果我国经济增速进一步下滑,宏观经济出现波动,将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及行业内企业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状况。
六、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七、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2024
项目 | 年 |
1-6
2023
月 | 年 |
1-6
月 | 变动幅度( |
%
营业收入 1,336,608,843.87 1,156,286,546.52 15.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440,748.71 -28,396,532.02 不适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5,692,171.40 -29,252,535.37 不适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788,039.58 -164,763,579.46 不适用
项目
2024
项目 | 年 |
日 |
2023
月 |
日 | 变动幅度(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78,816,445.33 1,024,822,702.89 -4.49总资产3,323,424,867.93 2,991,305,253.84 11.10
(二)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变动幅度(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02 -0.0575 不适用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02 -0.0575 不适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27 -0.0593 不适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4 -2.28 减少3.16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5.56 -2.35 减少3.21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53 6.69 减少0.16个百分点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国内运营商市场竞争加
剧,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及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2、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经
营净利润下降所致。
3、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978.80万元,实现转负为正,主要
系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4、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均
同比下降,主要系本报告期经营净利润相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八、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核心竞争力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已经掌握了10项核心通用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自主研发了16项核心特色技术,同时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自主研发并掌握了5项核心智能制造技术。其中10项核心通用技术涵盖了公司产品范围内的多个业务领域,保证公司在对应领域都拥有通用的核心竞争力。公司自主研发的16项核心特色技术是公司在行业通用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业务需要,经过长期的研发积累形成的核心技术,是公司产品竞争力的主要来源,这些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5项核心智能制造技术是公司在智能制造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公司通过了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认证,现有研发人员648人,在总人数中占比达到41.73%。在长期的研发实践中,公司始终坚持以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目标市场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原则,以技术应用为重点,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开发和业务案例经验,形成了特有的新产品研发战略和管理模式。
2、智能化生产制造平台优势
公司以“精益生产”为运营理念,持续高标准建设信息化与自动化高效融合的现代化工厂。近年来,随着“工业4.0”概念的提出以及“中国制造2025”规划的发布,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以智能化制造为目标,不断精益优化生产流程,自主研发生产信息化系统,加快生产自动化的研究和导入,加大基于智能制造理念的相关技术投入,持续建设智能制造工厂。目前,公司已经在自动化和生产信息化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初步形成了智能制造能力。
3、全面的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
公司的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家庭网络通信终端及物联网通信模块等产品均包含复杂的软硬件技术,其整体软、硬件性能和复杂程度已接近智能手机和家用电脑,其主要原材料、器件乃至部分软件技术的供应商涉及电子信息产业链的各个方面,全面的供应商资源整合能力是公司持续推出引领市场需求产品的重要保障。公司与行业主要方案供应商及主要器件的国产供应商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力地提升了公司
的竞争力。
4、营销网络及售后服务能力优势
公司在全国设立了七个销售大区(华东、华中、华北、东北、西北、西南及广东),并设置了30个销售办事处,覆盖了全国20多个省级行政区,对国内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及家庭网络通信终端市场进行全方位开发,组成由大区业务代表、开发人员、产品经理、销售代表为主要人员的市场推广团队,协助各地运营商制定业务拓展计划及产品方案,并配合开发满足不同需求和特点的定制化产品。同时,推动运营商的业务及公司产品向终端用户的渗透,密切与客户的关系,扩大公司品牌和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5、长期深耕运营商市场形成的先发优势
自2006年以来,公司就一直专注于运营商市场,紧紧把握国家政策以及产业发展趋势,从早期数字电视网络系统的建设、“三网融合”业务到智能家庭以及5G通讯设备的建设,公司均提前进行了相关终端产品业务的筹备、布局和规划,在基础硬件模块、软件技术、融合业务各方面进行充分的技术积累和产品预研工作,从而可以持续不断地推出满足运营商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的产品。
目前,和公司建立并保持了较为稳定合作关系的电信运营商和广电运营商已经覆盖了全国20多个省级行政区。在长期深耕运营商市场的过程中,公司对各地运营商的业务发展规划、产品需求以及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都有非常深入的了解,并且相应建立了快速响应的营销网络和研发体系、智能化的生产制造平台和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以最大限度的满足运营商的需求并支持和推动运营商自身业务的发展,双方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良好的默契。此外,由于运营商在采购招标中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非常高,并且会重点考核供应商的历史经营数据和业务表现,从而大幅度提高了新进入者进入运营商市场的难度。
6、产品品牌优势
公司成立后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为上亿数字家庭用户提供数字终端设备。在传统广电运营商领域,跟随广电数字电视信号数字化整转进程,公司数字机顶盒产品早已进入千家万户,九联科技已经陪伴万千数字电视家庭用户近20年,为数字电视家庭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产品并带来良好的多媒体音视频体验;同时,由于部分省份及产
品允许双LOGO的存在,九联科技品牌亦渐次深入人心,并获得一定认可和品牌知名度。最近几年,在三大电信运营商领域特别是中国移动,公司的智能网络机顶盒产品长期位居中国移动市场出货总量的前列。
7、管理及激励优势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大型公司的从业经历、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和多年的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及网络通信终端行业背景,能够较为准确地判断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市场动态,适时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和服务。多年的共事与合作,核心管理团队已形成良好的信任和默契,是公司在日新月异的电子信息行业保持快速发展并不断开拓进取的重要因素。同时,公司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让核心管理团队享受公司发展的红利,激励管理团队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目前,公司全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使得公司的发展和管理层的利益一致,极大地调动了管理层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发展战略与目标。同时,通过不断盘活关键人才,关注人才成长,激活人才工作、创新动力,公司建立了人才管理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对全体员工因为引进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从而使得公司在成本、品质、效率、项目管理等方面获得改善的情况,结合人才盘点、考核机制、激励机制,不管职位级别、职责分工,对于在公司项目中做出贡献的及所有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为了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巩固现有人才队伍,并吸引更多人才加入,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为了防止人才流失、增强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促进核心力量员工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增强公司人才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抵御周期波动风险的能力,对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的骨干员工,公司主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员工过往的工作付出和贡献予以肯定和回报,公司于2022年、2023年开始陆续启动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当期研发投入为8,733.82万元,研发投入较2023年1-6月增加12.90%。2024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53%,与2023年1-6月研发费用率6.69%相比,减少0.16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在核心产品、技术的知识产权成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公司2024年1-6月共取得19项新增授权专利以及21项新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十、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涉及。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号),同意九联科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40.28万元,截至2021年3月17日止,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6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变更保荐机构后,公司重新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九联科技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740.2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39,900.00减:扣除发行费用 5,359.72减: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29,516.18
项目 | 金额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51.23加: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及扣减手续费净额
367.40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4,740.27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40.27
理财专户余额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
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詹启军、林榕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其中詹启军直接持有公司6,134.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7%;林榕直接持有公司4,112.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3%。詹启军和林榕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0,247.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9%。同时,詹启军、林榕与公司股东胡嘉惠、许华、赖伟林、凌俊于2019年3月10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胡嘉惠、许华、赖伟林、凌俊在处理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时如与詹启军、林榕的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詹启军、林榕的意见为准。2023年9月,公司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赖伟林先生辞世,赖伟林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配偶陈文英及儿子赖开愚共同继承。陈文英、赖开愚将根据赖伟林先生生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所做的约定继续遵守相关义务。因此,詹启军、林榕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7,121.8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24%。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期间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质押及冻结情况 |
詹启军 董事长、总经理 61,345,440 61,345,440 - -
林榕 副董事长 41,127,280 41,127,280 - -胡嘉惠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6,181,820 26,181,820 - -
许华 董事、副总经理 16,181,820 16,181,820 - -
李东 独立董事 - - - -喻志勇 独立董事 - - - -
肖浩 独立董事 - - - -
凌俊 财务总监 10,200,000 10,200,000 - -梁文娟 监事会主席 392,500 392,500 - -王丽凤 监事 580,001 580,001 - -刘晓燕 监事 - - -
合计
- 156,008,861 156,008,861 - -
2024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三、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