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科光电: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埃科光电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6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33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661.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9.8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1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8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
响募投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衍生产品。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中心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已于2023年8月7日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埃科光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埃科光电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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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郭文倩 江敬良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