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科光电: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3  埃科光电(688610)公司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光电”、“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埃科光电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埃科光电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埃科光电业务情况,对埃科光电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埃科光电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埃科光电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埃科光电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埃科光电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埃科光电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埃科光电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埃科光电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埃科光电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埃科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埃科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埃科光电未发生前述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埃科光电不存在前述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年1-6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埃科光电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经营风险

1、公司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

机器视觉行业是随着工业自动化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行业。2023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908.03万元和715.14万元,收入及利润规模相对较小,相比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特别是国外头部厂商,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相对偏弱。公司当前业务经营能力仍相对有限,面对高速增长的客户需求,可能无法承

接所有客户的订单需求,因而错失部分业务机会,从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同时,若未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环境、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或下游市场波动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订单需求减少,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机器视觉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壁垒相对较高。在经营过程中,公司聚焦于产品的研发设计环节,依靠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对新产品和新技术进行持续的迭代演进。公司下游客户所属行业类型较为广泛,需要复合型技术人才对下游行业进行长期应用实践,不断加深对工业自动化、底层核心算法和软硬件结合技术的理解,提升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行业内具备丰富的下游行业应用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相对稀缺,且随着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业内各家公司对高级技术人才、专业服务人员和新技术研发团队的需求也日益迫切。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工作环境、薪酬福利、职业发展等方面提供具备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则可能造成核心技术人才和技术人员的流失;同时,如公司未能物色到合适的替代者,将导致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削弱公司的竞争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持续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随着机器视觉行业技术的持续突破,以及各类客户对产品个性化需求的不断增多,公司需要对新技术和新产品进行持续研发创新,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和产品的竞争力。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或不能保持持续的创新研发能力,未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开发和升级,出现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情况,导致公司无法提供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并对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公司研发成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公司需要围绕产品技术升级、产品系列开发、应用领域开拓投入大量资金和技术人员。公司对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在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性能指标未达预期,或者

研发出的产品未能得到市场认可,公司将面临前期的研发投入无法收回且预期效益难以实现的风险,并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核心技术泄露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技术优势以及持续的研发能力是公司主要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公司保持技术领先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公司拥有多项核心技术,为保护核心技术,公司通过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相关协议、规范化研发过程管理、申请专利等保护措施以防止核心技术泄露,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完全保证核心技术不会泄露。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原因导致核心技术泄露,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6、公司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和规模扩张,尤其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带来的产能扩张,公司在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人才储备方面将面临挑战。如果公司在组织架构、管理模式方面未能及时调整以适应扩展的需求,人才储备不充分,将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管理风险。

7、税收优惠的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贡献。公司2018年度至2023年度所得税均适用15%的优惠税率。如果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使得公司不能继续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会上升,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智能制造和工业自动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国机器视觉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行业内各企业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技术进步的不断加快、服务手段的不断加强,以及下游行业持续发展,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巨大的市场潜力必

然吸引更多的竞争者,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如目前高端工业相机市场虽然主要由海外品牌占据,但国内相关企业正以规模生产的成本优势逐步渗透,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日益加剧。若公司不能有效提升自身综合实力,不能持续维持竞争优势,提高自身竞争力,公司有可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加之全球通货膨胀、市场大环境复苏缓慢,各行业成本压力增加,下游企业倒逼上游企业下调价格,市场将出现一波波激烈的“价格战”。如公司无法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迅速反应、调整市场策略、有效降本增效,则有可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丢失客户,进而影响到公司业绩。

2、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摩擦风险

近年来,全球产业格局深度调整,发达国家相继实施再工业化战略,推动中高端制造业回流。此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技术保护倾向有所抬头,对中国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带来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及所在行业为全球经济一体化产业链中的一环。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国内品牌代理商或贸易商采购的关键原材料如图像传感器、处理器等主要使用国外知名品牌如Sony(索尼)、AMS(艾迈斯)、Altera(阿特拉)、Xilinx(赛灵思)。同时,公司正在积极开拓境外客户。若出现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关税壁垒、品牌商所在国限制出口等情形,或者未来关键进口原材料的价格或汇率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口原材料的采购以及境外客户的开拓均将受阻,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机器视觉行业的应用范围广泛,包括PCB、新型显示、3C、半导体、锂电、光伏、汽车、包装印刷等多个行业均有涉及。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中国制造2025》《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均为机器视觉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明确了对中高端机器视觉行业及其相关下游产业的政策支持,为包括公司在内的中高端机器视觉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若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生调整,

机器视觉相关下游产业需求下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可能会受到影响,公司将面临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三)宏观环境风险

2023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增速有所提升,整体经济形势向好,但包括国际贸易局势多变、房地产行业结构性调整、制造业景气度恢复缓慢在内的多重负面因素仍然存在。未来若宏观经济复苏态势不及预期,可能造成公司下游客户需求上的进一步疲软,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6月上年同期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19,080,251.34148,385,033.55-19.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03,926.1346,323,259.72-82.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51,415.0940,008,167.61-82.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354,972.07-57,059,506.66不适用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6月30日上年度末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4,317,804.65343,551,735.313.13
总资产497,139,594.84471,807,570.365.37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6月上年同期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91-82.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91-82.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78-82.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015.72减少13.4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613.57减少11.51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1.338.40增加2.93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11,908.0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75%,主要原因系在宏观经济环境、社会需求偏弱等综合因素影响下公司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未达预期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3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2.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15.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2.1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滑,同时公司人工费用上涨、新租赁的生产和办公厂房的装修改造支出以及新增产线设备投资等增加了相关费用及固定成本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35.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170.45万元,主要原因系采购材料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16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82.42%,稀释每股收益0.16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82.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14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82.0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归母净利润下降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拥有完整的核心技术体系

光学成像和图像处理技术是机器视觉行业的关键基础核心技术,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坚持通过技术创新驱动公司发展战略,坚持高端产品和先进技术定位,

依托硬件、软件和精密光学基础技术,逐步打造了包括多线分时、高分辨率、高精度、制冷、高可靠性、多光谱等核心技术体系。目前公司已经掌握了高端机器视觉部件的关键核心技术,包括图像传感器全自动标定技术、自适应信号增强算法、全光谱色彩自动矫正算法、多线分时曝光技术、超分辨率成像技术、高可靠性热设计技术、实时无损图像数据压缩解压缩算法等一系列“光、机、电、算、软”等底层技术,具备了开发机器视觉核心部件的综合能力。

公司与包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内的国内科研院所或知名高校展开产学研深度合作,设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等一系列创新平台。公司机器视觉核心技术形成了多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技术成果。公司牵头承担了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承担了省市多项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获得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合肥高新区“潜在独角兽”、“深科技企业”等称号。

2、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内领先产品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已具备与国际最优秀厂商竞争的能力。公司产品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公司研发的各型号工业相机和图像采集卡,在技术和性能指标上可以对标国际主流厂商的相应产品。公司从2012年发布公司第一款国产高速高分辨8K线扫描相机以来,十年时间里陆续量产了包括7个分辨率类型的60多个型号线扫描相机,覆盖分辨率0.5-16K;以及分辨率覆盖110万像素到13.5亿像素面扫描相机,数据接口包括GigE/USB3.0/CameraLink/10GigE/CoaXPress等接口,绝大部分产品均为国内首发,典型产品包括15K线扫描相机、13.5亿像素超高分辨率电制冷面扫描相机、帧率高达4,000fps的超高速面扫描相机,8K多点曝光分时线扫描相机等。结合下游客户的多样化场景需求,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扩充产品线,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两大产品线已经拥有110余个型号的机器视觉核心部件产品。

3、研发及成果转化优势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坚持技术为本和自主研发的发展战略,持续打造自主核心技术,对机器视觉的两个核心部件工业相机和图像采集卡持续高强度投入研发,

建立了完整的自主研发体系,形成了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积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公司研发积累的核心技术均体现在公司有竞争力的机器视觉核心部件产品中,最终为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性保障。公司成立以来,工业相机和图像采集卡两大产品线,开发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110多项并在市场应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相关核心技术获得授权的专利58项,其中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29项、外观设计专利9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经申请并获得受理的专利140余项(包括已授权专利),其中90余项属于发明专利;此外,公司还获得52项软件著作权。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精密视觉感知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新一代人工智能视觉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等多个人才及科研平台。公司非常重视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分别与中科院合肥分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就相关领域开展理论和技术研究,充分利用“产学研”合作优势,提升公司的技术研究水平,快速实现高水平科研成果向市场转化。

4、团队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如一高度重视优秀人才队伍建设。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组建了以十余名博士为核心的优秀人才团队,主要人员来自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一流高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员工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为204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72.60%。

同时,公司长期从事机器视觉核心部件工业相机及图像采集卡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建立起了一支机器视觉专业的“高精尖”研发团队。经过十年积累,公司研发团队已在高速电子学、图形图像算法、工业可靠性设计以及广泛的工业应用场景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工业相机和图像采集卡领域既具备产品的快速开发能力,也具有攻坚解决高精尖问题的能力,是一支综合实力拔尖、技术水平扎实、创新能力突出、行业知识丰富的专业队伍。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73人,占公司总人数25.98%。公司研发团

队的专业覆盖面广,包括物理、光学、计算机等专业,充分满足了本行业技术研发的需要。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成员曾获得了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安徽省首批“特支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合肥市“百人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安徽省技术领军人才、合肥市“庐州产业创新团队”、“228”产业创新团队、“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创业奖等荣誉。此外,公司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新一代人工智能视觉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平台为基础,积极推进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科学技术博士后流动站、合肥工业大学仪器科学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等人才培养基地的合作,进行人才联合培养。公司将持续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出更多机器视觉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5、客户资源和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了以来,一直深耕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核心部件的工业成像器件研发,非常注重产品品质和现场应用效果,长期为优质的高端装备制造商或系统商提供高端、可靠性的机器视觉核心部件,公司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国内外知名终端用户的生产线上。通过不断积累,公司已经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形成良好的客户口碑和品牌效应。公司是国产工业相机中技术先进、应用专业、市场验证经验丰富、市场保有量领先的品牌;2016年公司量产了国产品牌Camera Link采集卡,六年多来公司图像采集卡一直是中国机器视觉市场领先的国产品牌。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知名度,既为公司业务拓展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又能时刻把握下游行业应用技术的发展趋势,从而促进公司机器视觉产品和核心技术的更新迭代,保障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公司的产品已被多家知名终端厂商批量应用,包括深南电路、景旺电子、京东方、华星光电、宁德时代、国轩高科等。

6、不同行业应用经验的优势

公司凭借完善的产品线及长期深度合作的客户关系,各大产品已应用机器视觉各领域,特别是在PCB、新型显示、3C、锂电、光伏、半导体等领域,公司配备了一支可覆盖自动化、力学、通信、电气、物理学、计算机、物联网等专业的

高学历、高素质、高响应的现场应用支持团队。解决产品应用问题的同时,深挖客户及行业需求,积累了大量的行业应用经验;可凭借经验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方案选择及更符合行业发展的产品升级方向。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将研发创新作为打造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为市场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2023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1,349.39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加8.20%,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33%,较2022年同期增加2.93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相关核心技术获得授权的专利58项,其中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29项、外观设计专利9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经申请并获得受理的专利140余项(包括已授权专利),其中90余项属于发明专利;此外,公司还获得52项软件著作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上市,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尚未到账,不适用。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