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科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翔)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翔,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2年5月,在山东省工程咨询设计研究所任职;2002年
月至2005年
月,任安徽三联学院教师;2005年
月至今,历任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合伙人;2021年12月至今,任埃科光电独立董事。2022年
月至今,任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3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王翔 | 6 | 6 | 1 | 0 | 0 | 否 | 3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3年度,共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共3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次、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未召开会议。本人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客观审慎评估公司重大事项,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将适时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分析与评估,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交流,了解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保证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根据本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回复,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充分的支持。
(五)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本人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活动,现场参加了“2023年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按
规定完成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努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相关关联交易履行了对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行业薪资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除上述重点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置换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签名: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