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科光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88610 公司简称:埃科光电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研发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售后管理、社会责任管理、资产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生产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控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相较以前年度调整如下:公司按照审慎原则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进行了修订。定量标准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的百分比进行错报认定,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资产总额的百分比进行错报认定;定性标准上,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内容进行了补充。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 错报≥资产总额的2% | 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2%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营业收入 | 错报≥营业收入的5% | 营业收入的2%≤错报<营业收入的5% | 错报<营业收入的2%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已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了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 | 资产总额的1%≤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 |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
2、制度缺失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3、严重偏离企业战略或经营目标,对战略或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4、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造成重大负 面影响;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 | |
重要缺陷 | 1、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偏离企业战略或经营目标,对战略或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4、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给公司带来较大负面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的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能够合理的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意识,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保障公司长久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董宁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