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20日,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预留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作废处理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185,123股。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国骏、毛卫民、缪兰娟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