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林: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杭州柯林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7.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732.4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612.2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120.1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46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120.11万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1,277.5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 |
1 | 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 | 35,846.57 | 35,419.48 | 28,620.11 | 5,518.95 | 19.28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53.00 | 9,858.09 | 4,500.00 | 2,813.92 | 62.53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100.00 |
合计 | 51,799.57 | 51,277.57 | 39,120.11 | 14,332.87 |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 | 2023年3月 | 2025年3月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3年3月 | 2025年3月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上述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确定的,但在实施过程中,一是由于受外部客观环境的影响造成项目建设工期滞缓;二是由于项目实施的周边住宅、商业较为集中,造成施工时间受限;三是由于项目地理位置所处交通要道附近造成施工车辆进出受限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的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3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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