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林: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4-008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7号”《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柯林”)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75,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44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67,32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122,871.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201,128.32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1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9,120.11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4,332.87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402.38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 B3 | 3.06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809.3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11.46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3 |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9,142.1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013.84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万元)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 D3=B3 | 3.0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21,988.7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1,988.73 | |
差异 | G=E-F | - |
[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附件1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 1202020029800116942 | 211,783,726.85 | 活期存款 |
浙商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 | 3310011610120100028158 | 8,103,530.29 | 活期存款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 | 1202020729920588812 | 0.00 | 已销户 |
合 计 | 219,887,257.1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前期置换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是否赎回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3年第021期A款 | 24,000.00 | 2023年1月20日 | 2023年1月31日 | 是 |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是否赎回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3年第030期K款 | 20,000.00 | 2023年2月2日 | 2023年6月29日 | 是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3年第243期T款 | 17,500.00 | 2023年7月5日 | 2023年12月28日 | 是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外部客观环境的影响造成项目建设工期滞缓,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先的2023年3月调整为2025年3月。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变更后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 | 2023年3月 | 2025年3月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3年3月 | 2025年3月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州柯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柯林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柯林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9,120.1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09.3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142.1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注]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支出 | 否 | 35,419.48 | 28,620.11 | 28,620.11 | 3,787.96 | 9,306.91 | -19,313.20 | 32.52 | 2025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 否 | 9,858.09 | 4,500.00 | 4,500.00 | 1,021.34 | 3,835.26 | -664.74 | 85.23 | 2025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营运资金 | 否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 | 6,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 | 51,277.57 | 39,120.11 | 39,120.11 | 4,809.30 | 19,142.17 | -19,977.94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前期置换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3.06万元,系2022年度实施项目时孳生的利息收入,已在当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120.11万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1,277.5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额进行调整,将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由原先的投资总额35,419.48万元调整为28,620.11万元,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先的投资总额9,858.09万元调整为4,500.00万元,投资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保持不变。
[注2]2023年3月20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外部客观环境的影响造成项目建设工期滞缓,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先的2023年3月调整为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