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林: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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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7845号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州柯林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杭州柯林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杭州柯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杭州柯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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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杭州柯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柯林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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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9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44元,共计募集资金46,732.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61.9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870.4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50.3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120.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46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发行名称 |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1年4月6日 |
| 本次报告期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项目 | 金额 |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46,73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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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 7,612.29 |
| 二、募集资金净额 | 39,120.11 |
| 减: | |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27,156.99 |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4,689.16 |
| 永久补流金额[注] | 7,114.81 |
|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 1.68 |
| 加: | |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2,396.76 |
|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2,554.23 |
[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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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发行名称 |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1年4月6日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账户状态 |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 1202020029800116942 | 2,424.45 | 使用中 |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 | 3310011610120100028158 | 129.78 | 使用中 |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 | 1202020729920588812 | 已注销 | |
| 合计 | 2,554.23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该项目主要为建设集技术研发、功能试验、人才培养、大数据中心等为一体的电力智能化设备研发试验平台,以提升公司在电力物联网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从而提高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故其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发行名称 |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1年4月6日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置换金额 | 置换完成日期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 电力设备数 | 35,846.57 | 708.73 | 708.73 | 2021年4月29日 | 2021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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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53.00 | 322.75 | 322.75 | 2021年4月29日 | 2021年4月28日 |
| 小计 | 45,799.57 | 1,031.49 | 1,031.49 |
此外,截至2021年4月1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相关的申报保荐费、审计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288.10万元(不含税)已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19.5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4185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发行名称 |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1年4月6日 | |||
|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 | 计划起始日期 | 计划截止日期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 3,300.00 |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 | 2025年8月29日 | 2026年8月28日 | 2025年8月29日 |
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发行名称 |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1年4月6日 | |||||||||
| 委托方 | 受托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归还日期 | 尚未归还金额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利息金额 |
| 杭州柯林电气 | 中国工商银行 | 挂钩汇率区间 | 结构性存 | 10,000.00 | 2025年1月24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025年2月25日 | 1.99% | 17.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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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名称 |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1年4月6日 | |||||||||
| 委托方 | 受托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归还日期 | 尚未归还金额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利息金额 |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累计型法人结构性存款 | 款 | 3,200.00 | 2025年6月9日 | 2025年6月30日 | 1.92% | 3.53 | ||
| 3,000.00 | 2025年7月2日 | 2025年7月31日 | 2.24% | 5.34 | ||||||
| 小计 | 16,200.00 | 26.32 |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发行名称 |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 2021年4月6日 | ||||||
|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 7,114.81 | ||||||
| 节余募投项目名称 | 节余资金金额 | 节余资金用途 | 新项目名称 | 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 新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
| 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 | 7,111.75 | 用于补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5年4月29日 | 2025年5月22日 |
| 补充营运资金 | 3.06 | 用于补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小计 | 7,114.81 | ||||||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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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 | 生产建设 | 不适用 | 35,419.48 | 28,620.11 | 28,620.11 | 4,689.16 | 21,323.20 | -7,296.91 | 74.50 | 2025年3月 | 不适用[注2] | 不适用 | 否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生产建设 | 不适用 | 9,858.09 | 4,500.00 | 4,500.00 | 4,522.95 | 22.95 | 100.51 | 2025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补充营运资金 | 补流 | 不适用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 | 51,277.57 | 39,120.11 | 39,120.11 | 4,689.16 | 31,846.15 | -7,273.96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1.49万元。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4185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3,3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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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余3.06万元,系2022年度实施项目时孳生的利息收入,已在当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4月29日,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截至2025年4月28日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249.64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14.81万元(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余3.0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120.11万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1,277.5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额进行调整,将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由原先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35,419.48万元调整为28,620.11万元,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先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9,858.09万元调整为4,500.00万元,投资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保持不变[注2]该项目于2025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足一年,故暂未计算本年度实现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