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15  威迈斯(6886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
普通股股东人数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78,110,14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78,110,1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6.066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6.066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荣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8,109,61599.99985300.000200.0000

2、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4,492,15098.69915300.00023,617,4651.3007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4,492,15098.69915300.00023,617,4651.3007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4,492,15098.69915300.00023,617,4651.3007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4,492,15098.69915300.00023,617,4651.3007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4,492,15098.69915300.00023,617,4651.3007

2.0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4,492,15098.69915300.00023,617,4651.3007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与议案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邓舒怡、韩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