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胡少先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股东)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836人。公司业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教育,综合等。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审计过程中,天健就项目团队人员构成、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要审计程序、初步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0日,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项目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汇报了2023年年报审计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策略、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独立性、质量管理体系等事项。
(三)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及时。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保持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持续沟通、监督及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