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5-09  威迈斯(6886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五月

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7

议案二:《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8

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4

议案三:《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5

议案四:《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9

议案五:《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3

议案六:《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5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26

议案八:《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31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6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7议案十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38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未投或者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5时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万仁春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宣读各项议案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议案二:《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根据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附件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3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车载电源的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电驱系统的电机控制器、电驱总成,电动汽车通信控制器(EVCC)以及液冷充电桩模块等。

得益于2023年新能源汽车行业进一步增长,车载充电机作为新能源汽车主要零部件,行业趋势与新能源汽车行业高度相关。公司抓住历史机遇,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552,266.30万元,同比增长44.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239.54万元,同比增长70.47%。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委员会会议,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规范实施,确保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议事、表决、决议等方面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其中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序号时间届次审议议案
12023年3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3年6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议案》 2、《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32023年8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制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2023年8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23年10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3年11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6、《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7、《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8、《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9、《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1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11、《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1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2.13、《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2.14、《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2.15、《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2.16、《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在上述会议中,所有董事均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层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独立董事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并组织了2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工作,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12023年4月19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22023年12月14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依法、尽责地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

议案都得到了落实。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各自所属委员会会议,恪尽职守、勤勉诚信地忠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为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担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了宝贵的专业性建议和意见,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工作的展望

2024年度,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2024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同时董事会还将根据资本市场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议案三:《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监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2023年实际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16日

附件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积极、认真、严谨和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进行了必要的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报告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在2023年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12023年3月3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3年6月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议案》 2、《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32023年8月1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2023年8月2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23年10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履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独立董事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履行职责时未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信息披露也做到了公平、及时、准确、完整,通过规范投资者来电、来访接待流程加强了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沟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相关事项依法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当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积累,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同时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16日

议案四:《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所有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本期营业收入为552,266.30万元,同比增长44.09%,主要得益于2023年新能源汽车行业进一步增长,车载充电机作为新能源汽车主要零部件,行业趋势与新能源汽车行业高度相关,公司抓住历史机遇,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

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239.54万元,同比增长70.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7,791.13万元,同比增长77.67%,主要原因是:(1)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公司营业规模持续快速扩张,销售收入有所增长;(2)公司汇兑收益增加致使财务费用有所减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552,266.30383,276.55383,276.5544.09169,510.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239.5429,470.9129,479.6170.477,509.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791.1326,898.6726,907.3777.676,498.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739.089,635.009,635.00654.9515,460.09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1年末
调整后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7,847.82103,152.22103,155.91227.5272,907.09
总资产723,078.56405,846.66405,839.9078.17232,261.44

少;(3)政府补助收入有所增加,以及公司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使得其他收益增加。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739.08万元,同比增长654.95%,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37,847.8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227.52%;总资产为723,078.56万元,较上年末增长78.17%,主要系2023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科创板上市,以及净利润增长所致;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
调整后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70.780.7862.82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70.780.7862.82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10.710.7170.420.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4833.4633.47减少8.98个百分点16.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2930.5430.55减少7.25个百分点13.9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874.994.99减少0.12个百分点8.60

注:上述所有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本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为1.27元/股,同比增长62.8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21元/股,同比增长70.4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48%,同比减少8.98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3.29%,同比减少7.25个百分点;主要系2023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使得期末股份总数和加权平均净资产大幅增加所致。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155,660.2821.5353,292.9213.13192.08主要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募集资金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114,900.1015.8900100.00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和结构性存款所致
应收账款141,803.9419.6193,439.8523.0251.76主要是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固定资产90,590.6612.5348,544.1011.9686.62主要是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在建工程转固、采购机器设备所致
在建工程6,069.430.8414,414.363.55-57.89主要是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二)经营成果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552,266.30383,276.5544.09
营业成本442,672.70307,550.1043.94
销售费用13,017.058,721.6949.25
管理费用13,635.079,568.8542.49
财务费用66.733,178.40-97.90
研发费用26,898.0319,140.9640.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739.089,635.00654.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9,740.86-32,331.17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1,070.3722,982.01731.39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2023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继续保持高增长趋势,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销量亦快速增加;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和性能,凭借质量优势、服务优势,获得了竞争优势,保持了较强的增长动力,产品的高性能、高

质量及合理的定价策略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认可,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有所增长。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同步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加,销售费用相应同步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管理人员薪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汇率变动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持续增加研发项目的投入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获取的募集资金所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议案五:《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董事会对年度预算的总体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细内容如下:

一、预算编制说明

2024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是根据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2023年度的实际运行情况和结果,本着求实稳健原则,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初步测算与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在市场、国家政策等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假设前提下,编制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二)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主营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三)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四)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材料价格、公司的主要产品价格能在预算价格的合理范围内波动。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4年财务预算

2024年度,公司将认真研判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坚持技术创新,在考虑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将积极拓展市场,实现营业收入稳中有升;同时,加强管理和成本控制,维持合理的利润率水平。

公司财务预算依据2024年度的公司经营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预计公司2024年度研发费用将继续增加,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均保持稳定增长。

四、特别提示

上述财务预算指标仅作为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的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投资者对此应当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议案六:《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02,395,400.12元,2023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94,421,428.54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52,574,285.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27%。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2023年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金额暂按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0,957,142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计算基础,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增减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下同)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预计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公司类型被担保人预计担保额度
1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96,200
2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12,000
3参股公司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7,500
合计----125,700

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全资股东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将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参股公司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剩余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11月12日

2、注册资本:8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昌路与花津南路交叉口往西北约90米

4、法定代表人:万仁春

5、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电源、通信电源、电梯电源、医疗电源、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84,269.36万元,负债总额为203,594.98万元,净资产为80,674.38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47,063.26万元,净利润为2,225.39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9年7月24日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中小企业创业园11号厂房(申报承诺)

4、法定代表人:宋德林

5、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机控制器、动力总成系统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机控制器、动力总成系统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工业产品设计,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气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0,606.60万元,负债总额为18,906.53万元,净资产为1,700.0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1,827.04万元,净利润为-632.34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8月23日

2、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芳路8号

4、法定代表人:万仁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从事机电科技、环保科技、医药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其股东构成为上海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0.00%,上海纳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00%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7,614.65万元,负债总额为36,843.70万元,净资产为20,770.9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5.93万元,净利润为-250.00万元。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授信并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6,823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两项担保事项合

计为人民币80,8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1.1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关联股东万仁春、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议案八:《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万仁春先生、杨学锋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针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经过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有关2024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事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本次预计金额 (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注本年年初至2024年3月31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注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上海上次这里餐饮有限公司150.0060.00%-111.9899.41%/
深圳市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100.0040.00%26.550.670.59%主要系公司业务经营需求变化所致。
小计250.00100.00%26.55112.65100.00%
实验室装修改造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100.00%---公司将对上海研发实验室进行装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交易预计。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820.00100%294.52--/
合计11,070.00/321.07112.65/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在某类关联交易类别中,公司与该关联方的发生额除以公司该类关联交易的总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2023年预计金额(万元)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深圳市宝安区老万精酿啤酒吧49.4319.63该关联方已于2023年10月25日注销。
上海上次这里餐饮有限公司196.34111.98/
深圳市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4.300.67主要系公司业务经营需求变化所致。
合计270.07132.28/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界定为公司关联法人,不再纳入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上次这里餐饮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汪洋

(2)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20年4月26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WY6F13

(5)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311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汪洋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3.22万元,净资产为-1.1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43.22万元,净利润为-26.06万元。

2、深圳市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梁游钧

(2)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1992年2月26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43016B

(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二路万商大厦三楼

(6)经营范围:受建设方委托承担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招标评标组织;预算编制;工程结算、工程估算、工程监理业务。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梁泽华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370.16万元,净资产为700.4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577.89万元,净利润为

123.62万元。

3、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万仁春

(2)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17年8月23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PEK4T

(5)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芳路8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从事机电科技、环保科技、医药科

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纳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7,614.65万元,净资产为20,770.9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93万元,净利润为-250.00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上海上次这里餐饮有限公司曾经由公司员工控制的公司,且员工餐饮报销是其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视同公司关联方
2深圳市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杨学锋之妻马莉娜担任董事
3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参股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截至目前业务合同执行良好,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小并处于可控范围内。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及实验室装修改造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公允定价,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签署具体的关联

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关联股东万仁春、杨学锋、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个人在公司担任的经营行政管理职务及其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10万元人民币。

三、其他规定

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在公司领取津贴或薪酬的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计算并予以发放。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关联股东万仁春、刘钧、冯颖盈、杨学锋、姚顺、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特拟定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监事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

四、其他规定

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在公司领取津贴或薪酬的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计算并予以发放。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16日

议案十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中文名称“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henzhen VMAX New Energy Co., Ltd.”变更为“Shenzhen VMAX NewEnergy (Group) Co., Ltd”。公司股票简称及公司股票代码保持不变。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增加“企业管理”,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一般经营项目是:DC-DC模块电源、AC-DC模块电源、电子、电气控制设备的设计、生产(凭环保批文经营);能源转换设备、节能产品及自产产品的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拟变更后:

一般经营项目是:DC-DC模块电源、AC-DC模块电源、电子、电气控制设备的设计、生产(凭环保批文经营);能源转换设备、节能产品及自产产品的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公司名称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2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深圳威迈斯电源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8日设立并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8年12月14日,公司采取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66106A)。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深圳威迈斯电源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8日设立并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系由深圳威迈斯电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75566106A的《营业执照》。
3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VMAX New Energy Co., 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注册资本:42,095.7142万元人民币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VMAX New Energy (Group) Co., 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注册资本:42,095.7142万元人民币
4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DC-DC模块电源、AC-DC模块电源、电子、电气控制设备的设计、生产(凭环保批文经营);能源转换设备、节能产品及自产产品的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DC-DC模块电源、AC-DC模块电源、电子、电气控制设备的设计、生产(凭环保批文经营);能源转换设备、节能产品及自产产品的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此次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等具体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