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东方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威迈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威迈斯签订承销与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威迈斯业务情况,对威迈斯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威迈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威迈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威迈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已督促威迈斯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威迈斯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威迈斯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已督促威迈斯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威迈斯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威迈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威迈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保荐机构核查,威迈斯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威迈斯未发生前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威迈斯不存在前述情形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技术升级迭代和研发失败风险
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在产品集成化、高压化、多功能化以及第三代半导体应用等方面也面临升级迭代的压力。在集成化方面,在车载电源产品、电驱系统产品分别实现集成化的基础上,行业厂商积极推出“电驱+电源”的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在高压化方面,车载电源的高压化是解决新能源汽车面临的动力电池充电慢问题的重要技术方式。在多功能化方面,车载电源通过逆变技术发挥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分布式储能设备的功能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在第三代半导体应用方面,碳化硅功率器件取代传统硅基功率器件已成为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产品行业发展趋势之一。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能及时实现研发技术创新,新技术未能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研发失败,则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风险,造成公司相关产品的成本和效率等方面落后于同行业公司,使得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同时如果新能源汽车或其核心零部件出现颠覆性技术路线,而公司无法及时掌握,则公司可能面临丧失技术优势而被市场淘汰,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研发人员流失风险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品和电驱系统产品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车载电源以及电驱系统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主要通过同步开发的方式获取订单,即公司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新开发的车型项目协同开发配套的车载电源、电驱系统等相关产品,通过客户的测试认证之后开始批量生产并销售。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销售订单的获取需要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技术研发人才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若公司核心技术研发人才离职或无法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短期内招聘到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仍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才外流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下降。
(三)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经过十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积累了16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采取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物理隔离涉密办公场所和生产区域、实行内外网隔离等多种措施防止核心技术泄密,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完全防止核心技术外泄,仍存在相关技术、数据、图纸、保密信息泄露而导致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一旦发生核心技术泄密事件,公司生产经营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直流充电技术对公司产品的替代或冲击风险
新能源汽车充电主要包括交流电充电和直流电充电两种充电电流形式,一是当新能源汽车使用交流电充电时,由于动力电池输入端口要求为直流电,需使用车载充电机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二是当新能源汽车使用直流电充电时,直流电可直接适配动力电池输入端口,此时无需使用车载充电机。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不排除直流充电方式实现了其不足的改进与优化,使得直流充电桩获得越来越多的建设和使用机会,从而可能使得车载充电机、车载电源集成产品被替代或冲击,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认证到期后不能通过复审风险
公司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通过了ISO 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此基础上,公司建立了涵盖IQC、IPQC、OQA等全业务链条的全面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在满足汽车行业IATF 16949标准的基础上,通过了QSB+、VDA6.3、BIQS、ASES、PSES等全球知名整车厂商的体系认证,在公司市场开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在上述认证到期后持续通过复审并保持资质,但如果公司获得认证不能通过复审,将影响公司在主要客户的供应商资质认证,从而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与营收规模均快速增长,公司业务、机构和人员的规模扩张,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度不断上升,对公司
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为了提高对下游整车厂客户服务配套能力的需要,公司积极在上海、芜湖设立异地子公司和生产基地,对公司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和内控制度,及时适应公司规模扩张对市场开拓、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的更高要求,则可能削弱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将存在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和内控风险。
(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威迈斯、深圳威迈斯软件及芜湖威迪斯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深圳威迈斯软件、上海威迈斯软件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如果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不能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或者国家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鼓励性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及子公司无法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自产自用为主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厂;二是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凭借在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领域的技术积累和整车厂资源,积极开发产品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三是电力电子领域厂商,凭借在电力电子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其它应用领域的市场经验,逐步转型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
随着一些垂直一体化整车厂商凭着多年的技术创新、品牌积累以及优质创新车型的推出,其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对公司市场份额产生了一定的“挤占”效应;在此基础上,随着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愈发明确以及市场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主体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特别是全球传统燃油汽车巨头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布局加快,全球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也将随之加入竞争,同时也不排除更多国内电子产品厂商等第三方厂商积极参与市场研发与开拓,从而导致行业竞争更加激烈。
综上,受国内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积极参与市场的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九)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这对中国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的发展造成了客观不利影响。全球经济增速仍然疲弱,叠加地缘政治冲突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因素,都可能对新能源汽车的“出海”节奏产生影响。国内外多重影响因素叠加,或将影响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增长以及公司的业绩表现。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77,106.00 | 225,420.46 | 22.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570.63 | 21,180.03 | 1.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9,683.55 | 19,141.48 | 2.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93.23 | 33,456.13 | -95.8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34,607.25 | 337,847.82 | -0.96 |
总资产 | 684,482.50 | 723,078.56 | -5.34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56 | -8.9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56 | -8.9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51 | -7.8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26 | 18.59 | 减少12.3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71 | 16.80 | 减少11.09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45 | 4.88 | 增加1.57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 本期营业收入为277,106.00万元,同比增长22.93%,主要得益于2024年新能源汽车行业进一步增长,公司业务规模亦随之持续扩张,其中:1)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收入持续保持增长;2)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作为新能源汽车主要零部件,报告期内业务规模高速扩张;
2. 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70.63万元,同比增长1.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683.55万元,同比增长2.83%,主要原因是:1)公司产品收入结构变化;2)公司研发投入同比持续增加;
3.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93.23万元,同比下降95.84%,主要系本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减少所致;
4. 本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为0.51元/股,同比减少8.9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47元/股,同比减少7.8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26%,同比减少12.33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71%,同比减少11.09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总数和加权平均净资产大幅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研发创新优势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有CNAS实验室、广东省新能源汽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新能源汽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技术产业化工程实验室以及深圳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参与起草多个电动汽车有关国家标准。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经过多年的投入与积累,形成了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在自主研发上保持高比例资金投入与人员投入,成为增强研发创新活力的有力支撑。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17,871.10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62.43%;同时公司拥有一支具备先进的研发理念、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自主研发和创新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741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1.62%,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574人,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为77.46%;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取得授权专利439项,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41项。
在研发设施方面,公司重视研发实验中心的建设,已在深圳南山、龙岗和上海闵行等地建立多个设施完善的实验室,拥有50多套核心试验装备,具备多种高难度的测试环境和实验能力。公司建立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研发实验室,能够开展车载电源EMC测试、电性能测试、软件与交互性测试、环境与可靠性测试,达到汽车级产品质量标准。较为先进的研发实验中心使公司初步形成了安全性、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NVH、EMC等五大板块的实验测试能力,不仅能够满足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产品的实验认证能力,更能为公司进行技术创新、探索行业前沿技术提供有力的基础。在研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车载电源、电驱系统产品等不同领域分别在深圳、上海等地组建了分工明确的研发团队,并对研发项目进行全流程管理,建立了高效的研发创新体系,并通过了ASES体系认证;2024年5月通过了ASPICE CL3认证;2024年6月通过ISO/SAE 21434汽车网络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目前公司产品支持通过加密算法实现安全刷写、安全启动、安
全通讯、安全诊断等功能,产品信息安全特性满足了不同客户的需求规范;同时还建立了完善的对生产、漏洞监控及响应的网络安全流程规范,确保在产品使用期间持续的网络安全防护。
(二)技术积累优势
经过十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围绕电力电子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在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方面构建了系统性的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体系和扎实丰富的技术平台,并积累了16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支持满足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的目标产品的快速开发、量产,可快速、高效满足众多客户、众多新开发车型的多样化、定制化同步开发需求。
在硬件开发平台方面,公司不断改进完善形成了电力电子拓扑标准电路库、标准化接口电路库、标准化功能电路库等,并建立了各类器件的设计与降额规范、测试规范等,可以快速响应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提供硬件设计解决方案;在软件开发平台方面,公司基于ASPICE开发流程和AUTOSAR开发架构,按照规范化软件功能划分,采用模块化编程方式,快速完成产品基础软件、通信逻辑及控制算法等功能的实现和验证,具备很强的可移植性,保证软件开发质量和效率;在产品结构平台方面,公司形成了不断改进完善的产品结构设计规范、材料选型及应用规范、结构强度设计及仿真规范、热设计及仿真规范、模具设计规范、测试规范等,提高了产品结构开发效率;在生产工艺平台方面,公司形成了不断改进完善的PCB设计规范、器件加工工艺规范、整机组装工艺规范、工装设备设计规范、测试规范等,提升了自动化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
随着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集成化发展,车载电源产品的集成化需要通过创新的硬件拓扑架构、算法控制,实现功率器件、磁元件等材料的复用与共用,从而简化产品结构。公司通过集成化技术,使得车载电源集成产品使用功率器件、驱动芯片、控制芯片、高压接插件等原材料数量明显减少。基于研发创新、技术积累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在产品性能上实现了较强的竞争力。公司新一代产品的体积功率密度在前一代产品基础上继续提高了33.6%,并已量产发货。
(三)生产制造优势
经过十多年的生产经验积累和工艺研发创新,公司自动化生产程度不断提高、产能规模持续扩张、质量管控提质提效,形成了较强的生产制造优势。
1、自动化生产优势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整车厂商对供应商的大批量稳定供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亦将产能规模作为考察供应商的重要因素,将物理、数字系统与人工智能结合,实现各项新技术的融合,推行自动化生产技术成为行业趋势。自动化生产并非只是简单购置使用自动化生产设备,也对行业厂商的产品设计开发、产线柔性切换以及产线操作维护等方面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作为车载电源生产企业实现了高水平的自动化生产,产品设计开发环节需按照自动化生产的要求配套进行自动化生产的工艺开发;产线柔性切换环节在满足品质稳定性的基础上实现产线快速切换,及时响应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实现产线在不同品类产品之间快速高效的生产调度、调试、切换,提高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和运营效率;产线改进操作环节需要对自动化设备进行适配性改进并进行科学操作,实现精细化管理。
公司以精益生产为基础,借助制造执行系统(MOM)将自动化产线、智能立体仓库、自动导向车(以下简称“AGV”)等资源相互连接,将设计与制造进行数字化融合。同时通过全过程信息化系统管理,作业账实时同步,在提升公司管理运营效率的同时,快速推进厂区向“黑灯工厂”迈进。公司已有的优秀工程师团队和生产管理团队,在丰富细致的操作规范基础上,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便于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智能优化,并能够满足高水平自动化生产需要。
2、产能规模优势
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核心零部件供应商的产能规模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影响因素。公司通过自动化生产以及深圳宝龙工厂、芜湖创业园工厂及芜湖花津工厂的建设,实现了生产出货规模的持续增加,在生产供应稳定性方面,公司通过自动化生产以及前期投资扩产建设,形成了领先优势的生产规模,并
具备快速扩产能力,在保障客户供应链安全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生产规模经济性方面公司不光通过产品数量增加分摊固定投入方面的成本费用,还利用采购规模优势以及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一定程度上降低主要零部件或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稳定的生产供应能力与可观的生产规模经济性为公司构建了较强的生产规模优势,强化产品竞争优势。
3、质量管控优势
公司通过生产全流程管控实现了强大的质量管控优势。公司部署信息化工厂制造执行系统,对“操作人员、操作机器、使用物料”实现全方位追溯,实时监控生产进度和质量状况。公司部署了SRM系统,实现对供应商原材料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司部署了SAP系统,从采购、仓储、生产调度、质量控制等环节与关键设备对接。公司通过推行精益化和信息化管理,提高了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控制水平,强化了生产制造能力。公司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此基础上,公司建立了涵盖IQC、IPQC、OQA等全业务链条的全面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在满足汽车行业IATF16949标准的基础上,通过了QSB+、VDA6.3、BIQS、ASES、PSES等全球知名整车厂商的体系认证,在公司市场开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在车载电源行业深耕多年,致力于建立多元化、分散化的客户群体,以分散经营风险。公司凭借研发创新、技术积累、生产制造以及产品品质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积累了大量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整车厂客户资源。
在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公司已与小鹏汽车、某头部造车新势力、合众新能源、零跑汽车等造车新势力以及上汽集团、上汽通用、吉利汽车、奇瑞汽车、长安汽车等众多知名企业建立起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凭借着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和严格的质量控制,公司在多家整车厂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并多次获得了主要客户颁发的各项奖项荣誉,如来自上汽集团的“杰出开发供应商奖”、“杰出创新供应商奖”、“杰出质量奖”,来自某头部造车新势力的“战略合作伙伴”奖项等,来自吉利汽车
的“战略合伙人”等,以及来自长安汽车的“深蓝贡献奖”等,体现了国内知名整车厂对公司的认可。同时,公司正在与上汽集团、某头部造车新势力、小鹏汽车、零跑汽车、长安汽车、吉利汽车等众多整车客户合作开展后续新产品的定制开发,为未来新车型的量产上市进行产品配套储备。
在海外市场,公司积极践行“走出去”战略,参与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已向海外知名车企 Stellantis 集团实现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的量产发货,并取得雷诺、阿斯顿马丁、法拉利等海外车企定点,是行业内最早实现向境外知名品牌整车厂商出口的境内厂商之一。2023年,公司荣获Stellantis 集团2023年度“中国区年度供应商奖”荣誉,是对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和价值的认可,是公司车载充电机集成产品在海外市场深受客户好评的重要体现,对公司产品的品牌全球化和海外推广、布局起到积极作用。公司与众多新能源汽车整车品牌客户的合作,建立了强大的客户资源优势,构筑了进一步发展的市场基础:1)下游整车客户一旦将电驱系统和车载电源产品等零部件供应商纳入核心供应商名单,会与其形成较为稳定的互信合作关系,有利于供应商形成较强的客户粘性和稳定性;2)环境问题和“碳中和”受到全球普遍愈发重视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面临着全球市场的有利机遇,公司积极践行“走出去”战略,通过开发国际知名汽车品牌厂商的海外市场订单,实现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出口,抢占全球市场机会。
(五)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致力于成为掌握核心技术的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供应商,创始人暨主要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动力域产品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相关行业经验,能够对市场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判断,并在把握行业和公司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战略和经营规划。
综上,2024年1-6月,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7,871.10 | 11,002.11 | 62.43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17,871.10 | 11,002.11 | 62.43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6.45 | 4.88 | 增加1.5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二)研发进展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在研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6.6kW充电机集成项目 | 41,000.00 | 8,389.82 | 25,853.40 | 产品与过程验证阶段/小批量客户试用/量产 | 满足一流整车厂的产品需求,持续优化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打造新一代多平台、小体积、轻重量、高功率密度的产品 | 国际先进 | 新能源汽车 |
2 | 11kW充电机集成项目 | 20,000.00 | 3,801.49 | 13,185.73 | 产品与过程验证阶段/小批量客户试用/量产 | 满足一流整车厂的产品需求,持续优化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打造新一代多平台、小体积、轻重量、高功率密度的产品 | 国际先进 | 新能源汽车 |
3 | 22kW充电机成项目 | 2,000.00 | 489.33 | 890.18 | 产品与过程验证阶段 | 满足一流整车厂的产品需求,持续优化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 | 国际先进 | 新能源汽车 |
4 | 电驱控制类项目 | 22,000.00 | 884.19 | 8,271.72 | 小批量客户试用/量产 | 满足一流整车厂的产品需求,持续优化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 | 国内先进 | 新能源汽车 |
5 | 无线充电类项目 | 5,100.00 | 20.68 | 1,563.73 | 小批量客户试用/量产 | 满足一流整车厂的产品需求,持续优化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 | 国内先进 | 新能源汽车无线充电桩 |
6 | 液冷超充类项目 | 8,800.00 | 384.63 | 1,306.08 | 小批量客户试用/量产 | 满足一流整车厂的产品需求,持续优化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打造一款高可靠性、长寿命、性能突出的产品 | 国际先进 | 新能源汽车液冷充电桩 |
合计 | / | 98,900.00 | 13,970.14 | 51,070.84 | / | / | /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取得授权专利439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62项、境外发明专利21项),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41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不适用。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仁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约8,093.43万股,且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倍特尔、特浦斯、森特尔三个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公司19.26%的表决权。综上,万仁春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38.49%的表决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期初直接持股数 | 期末直接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万仁春 | 董事长 | 80,934,338 | 80,934,338 | - | 不适用 |
刘钧 | 董事、总经理 | 27,379,309 | 27,379,309 | - | 不适用 |
冯颖盈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6,077,477 | 6,077,477 | - | 不适用 |
杨学锋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5,837,271 | 5,837,271 | - | 不适用 |
缪龙娇 | 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姚顺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3,670,302 | 3,670,302 | - | 不适用 |
章顺文 | 独立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黄文锋 | 独立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叶晓东 | 独立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张昌盛 | 监事 | - | - | - | 不适用 |
冯仁伟 | 监事 | - | - | - | 不适用 |
唐春龙 | 监事 | - | - | - | 不适用 |
陈红升 | 副总经理 | - | - | - | 不适用 |
李莹莹 | 副总经理 | - | - | - | 不适用 |
韩永杰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不适用 |
李荣华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 - | - | 不适用 |
刘骥 | 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不适用 |
徐金柱 | 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不适用 |
郑必伟 | 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不适用 |
2024年1-6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钧先生质押了6,000,000股,除此以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德慧 王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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