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1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30,821,62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30,821,62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4.8326%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4.8326%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荣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30,478,825 | 99.8515 | 105,384 | 0.0457 | 237,419 | 0.1029 |
2、议案名称:《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30,471,138 | 99.8482 | 102,684 | 0.0445 | 247,806 | 0.1074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8,330,556 | 96.0476 | 105,384 | 1.2150 | 237,419 | 2.7373 |
2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322,869 | 95.9590 | 102,684 | 1.1839 | 247,806 | 2.8571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舒怡、韩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