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9名,实际参与董事9名。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
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与支持,基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理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的同时有效推动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并提升公司吸引力,公司拟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董事会同意本议案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