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蔡友良)

查股网  2024-10-22  威迈斯(688612)公司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威迈斯股票代码:688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友良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主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威迈斯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友良
报告书、本报告书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0月21日减持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蔡友良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201111964******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公司已于2024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蔡友良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6,314,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威迈斯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蔡友良合计持有股份22,699,4395.392321,047,9395.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699,4395.392321,047,9395.00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2024年10月21日,蔡友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65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923%;

减持实施完毕后,蔡友良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由22,699,439股减至21,047,939股,股份比例由5.3923%减至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股份种类减持数量 (股)变动比例(%)
蔡友良集中竞价2024年10月21日人民币普通股1,651,5000.3923
合计1,651,5000.3923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上表“变动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友良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股票简称威迈斯股票代码688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蔡友良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2,699,439股 持股比例:5.392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变动数量:1,651,500股 持股变动比例:0.3923% 变动后持股数量:21,047,939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10月21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是 ? 否 ?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