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8 月10 日、2026 年8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557 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9,183,508 股变更为419,117,951 股,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人民币419,183,508 元变更为419,117,951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所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 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申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 之一
3、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518000
5、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6、联系邮箱:vmsss@vmaxpower.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信件 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 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