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针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议案,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即2022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制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降低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 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己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结合目前市场水平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 具体事宜,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确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