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关于劳动仲裁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4  奥精医疗(688613)公司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劳动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 结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被申请人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5,461,370.0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依据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京海劳人仲字[2022]第21180号),公司需向仲裁申请人于秀荣支付各项款项共计581,291.01元,该劳动争议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2022年9月6日,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立案通知书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京海劳人仲字[2022]第21180号),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原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于秀荣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详情见2022年9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京海劳人仲字[2022]第21180号),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就此案件主持调解,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决如下:

1、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于秀荣二○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工资差额十四万零五十五元九角二分;

2、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于秀荣二○二二年四月一日至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汽油补助七千七百四十七元一角三分;

3、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于秀荣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十九万一千三百九十六元;

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于秀荣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未休年假工资十四万二千零九十一元九角六分;

5、驳回于秀荣其他仲裁请求。

依据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京海劳人仲字[2022]第21180号),公司需向仲裁申请人于秀荣支付各项款项共计581,291.01元,该劳动争议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上述仲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及生产经营,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