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奥精医疗股票代码:688613
信息披露义务人:HelenHanCui(崔菡)住所及通讯地址:********BaskingRidge,NJ07920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晚兰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股份变动性质:继承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资金来源............................................................................................
第六节后续计划..............................................................................................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附表.....................................................................................................................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奥精医疗、公司
| 奥精医疗、公司 | 指 |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HelenHanCui(崔菡)、黄晚兰 |
| 本报告书 | 指 |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HelenHanCui(崔菡)、黄晚兰通过继承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崔福斋所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姓名 | HelenHanCui(崔菡)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美国 |
| 护照号码 | A5******** |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BaskingRidge,NJ07920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 姓名 | 黄晚兰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1101081943******** |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HelenHanCui(崔菡)最近5年未有其他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晚兰最近5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 序号 |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名称 | 职务 | 任职单位注册地 |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1 | 2016年6月至今 | 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市 | 未开展实际业务,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是,出资比例32.6499%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持股5%以上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崔福斋系HelenHanCui(崔菡)的父亲,黄晚兰系HelenHanCui(崔菡)的母亲;HelenHanCui(崔菡)与EricGangHu(胡刚)系夫妻关系。
根据北京市正阳公证处于2025年12月18日出具的《公证书》((2025)京正阳内民证字第8361号),被继承人崔福斋及其配偶黄晚兰均系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登记在崔福斋名下的股份为6,334,793股,登记在黄晚兰名下的股份为3,764,537股,被继承人崔福斋与其配偶黄晚兰名下登记的合计10,099,330股股份系被继承人崔福斋与其配偶黄晚兰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49,665股股份系黄晚兰的财产,5,049,665股股份系被继承人崔福斋的遗产。
被继承人崔福斋的上述遗产由其配偶黄晚兰、女儿HelenHanCui(崔菡)两人共同继承。其中,黄晚兰继承被继承人崔福斋5,049,665股股份中的2,524,833股;HelenHanCui(崔菡)继承被继承人崔福斋5,049,665股股份中的2,524,832股。因登记在被继承人崔福斋名下6,334,793股股份中,有属于黄晚兰的1,285,128股股份,故应将该1,285,128股股份登记至黄晚兰名下,将遗产中的5,049,665股中的2,524,833股,变更登记至黄晚兰名下,将2,524,832股,变更登记至HelenHanCui(崔菡)名下。继承上述遗产后,黄晚兰名下股份数额变更为7,574,498股,HelenHanCui(崔菡)名下股份数额变更为2,524,832股。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崔福斋逝世,信息披露义务人HelenHanCui(崔菡)、黄晚兰依法继承崔福斋生前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崔福斋、EricGangHu(胡刚)、黄晚兰,基于崔福斋逝世及遗产继承的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晚兰、HelenHanCui(崔菡)、EricGangHu(胡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HelenHanCui(崔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晚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64,537股,通过银河九天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33,636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137,008,584股的4.60%,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崔福斋、EricGangHu(胡刚)、黄晚兰,银河九天、李玎为崔福斋、EricGangHu(胡刚)、黄晚兰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074,130股,合计持有公司20.48%股份,实际控制人崔福斋、黄晚兰、EricGangHu(胡刚)合计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为20.48%。
原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注:上图持股比例以2025年10月30日披露的《奥精医疗: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公司总股本137,008,584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HelenHanCui(崔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4,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晚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74,498股,通过银河九天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87,947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137,008,584股的7.2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晚兰、HelenHanCui(崔菡)、EricGangHu(胡刚),银河九天、李玎为黄晚兰、HelenHanCui(崔菡)、EricGangHu(胡刚)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074,130股,合计持有公司20.48%股份,实际控制人黄晚兰、HelenHanCui(崔菡)、EricGangHu(胡刚)合计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为20.48%。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注:上图持股比例以2025年10月30日披露的《奥精医疗: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公司总股本137,008,584股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名称
| 姓名/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 崔福斋 | 6,334,793 | 4.62 | 4.62 | 0 | 0 | 0 |
| EricGangHu(胡刚) | 9,487,066 | 6.92 | 6.92 | 9,487,066 | 6.92 | 6.92 |
| HelenHanCui(崔菡) | 0 | 0 | 0 | 2,524,832 | 1.84 | 1.84 |
| 黄晚兰 | 3,764,537 | 2.75 | 2.75 | 7,574,498 | 5.53 | 5.53 |
| 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7,760,001 | 5.66 | 5.66 | 7,760,001 | 5.66 | 5.66 |
| 李玎 | 727,733 | 0.53 | 0.53 | 727,733 | 0.53 | 0.53 |
合计
| 合计 | 28,074,130 | 20.48 | 20.48 | 28,074,130 | 20.48 | 20.48 |
注:1、黄晚兰通过银河九天间接持有公司2,387,947股股份。
2、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披露了《奥精医疗:关于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崔福斋先生逝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崔福斋逝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北京市正阳公证处于2025年12月18日出具的《公证书》(2025京正阳内民证字第8361号),被继承人崔福斋及其配偶黄晚兰均系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登记在崔福斋名下的股份为6,334,793股,登记在黄晚兰名下的股份为3,764,537股,被继承人崔福斋与其配偶黄晚兰名下登记的合计10,099,330股股份系被继承人崔福斋与其配偶黄晚兰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49,665股股份系黄晚兰的财产,5,049,665股股份系被继承人崔福斋的遗产。
被继承人崔福斋的上述遗产由其配偶黄晚兰、女儿HelenHanCui(崔菡)两人共同继承。其中,黄晚兰继承被继承人崔福斋5,049,665股股份中的2,524,833股;HelenHanCui(崔菡)继承被继承人崔福斋5,049,665股股份中的2,524,832股。因登记在被继承人崔福斋名下6,334,793股股份中,有属于黄晚兰的1,285,128股股份,故应将该1,285,128股股份登记至黄晚兰名下,将遗产5,049,665股中的2,524,833股,变更登记至黄晚兰名下,将2,524,832股,变更登记至HelenHanCui(崔菡)名下。继承上述遗产后,黄晚兰名下股份数额变更为7,574,498股,HelenHanCui(崔菡)名下股份数额变更为2,524,832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遗产尚未办理完毕继承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河九天已就登记在崔福斋、黄晚兰名下、由HelenHanCui(崔菡)继承的合伙份额,办理相应退伙及减资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后,黄晚兰女士通过银河九天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87,947股。
综上,因信息披露义务人HelenHanCui(崔菡)、黄晚兰依法继承崔福斋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晚兰、HelenHanCui(崔菡)、EricGangHu(胡刚)。
三、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HelenHanCui(崔菡)、黄晚兰通过遗产继承方式获得公司股份,HelenHanCui(崔菡)、黄晚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超过30%。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HelenHanCui(崔菡)、黄晚兰将承继并继续履行崔福斋生前作为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股东对外公开披露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承诺。
第五节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系遗产继承(非交易过户)所致,不涉及新股申购、增减持股票等形式导致的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与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策划针对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HelenHanCui(崔菡)、黄晚兰、EricGangHu(胡刚)。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将持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重大交易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的情形。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HelenHanCui(崔菡)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黄晚兰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0日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护照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5)京正阳内民证字第8361号);
3.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和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黄晚兰女士、HelenHanCui(崔菡)女士因遗产继承导致其在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奥精医疗,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全文。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 股票简称 | 奥精医疗 | 股票代码 | 68861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HelenHanCui(崔菡)、黄晚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美国(HelenHanCui崔菡)、中国(黄晚兰)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3,764,537股持股比例:2.75%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6,334,793股变动比例:4.62%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所持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方式:继承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遗产继承不适用)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 | 是□否√ |
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本页无正文,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HelenHanCui(崔菡)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黄晚兰
签署日期: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