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力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西力科技(688616)公司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努力做到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力求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董事会独立董事占比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陈奥(离任)、龚启辉(召集人)、李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陈奥(离任)、汪政(召集人)、龚启辉

战略委员会委员:陈波(离任)、龚启辉

提名委员会委员:陈奥(离任)、陈波(离任)、李军(召集人)、汪政

(三)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波先生(离任):男,195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高级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18年10月,担任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4)秘书长。2003年4月至2019年9月,担任国际电工委员会第85(电工和电磁量测量设备)技术委员会(IEC/TC85)秘书。2003年6月至2019年7月历任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副所长、协理员。2011年1月至2017年1月兼任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起兼任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4)顾问、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2022年9月担任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陈奥女士(离任):女,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1月至1999年4月就职于北京变压器厂设计科,1999年4月至2011年10月就职于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于2011年10月退休。2015年7月至2021年12月担任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2022年9月任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龚启辉先生:男,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浙江省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兼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1月至今任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军先生:男,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历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战略总监/董事局秘书、浙江华立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永和制冷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省中科商学研究院副院长。2022年11月任杭州上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汪政先生:男,1975年3月出生,法律硕士,民革党员,二级律师,仲裁员,独立董事资格。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上城区政协常委,民革上城基层委员会副主委/法律支部主委,杭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行业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合众法律科技智能研究院院长,中国并购公会常务理事,欧盟中国委员会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客座教授等。2022年9月至今任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四) 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会会议现场结合通讯表决会议5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次数

陈波(离任) 3 3 3 0 0 否 2陈奥(离任)

3 3 3 0 0 否 2龚启辉 5 5 1 0 0 否 2李军 2 2 0 0 0 否 0汪政 2 2 0 0 0 否 0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2022年度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2次,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线下会议机会,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尽可能深度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董事会决策落实情况。我们独立董事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依据相关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给予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及《关于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个人资料并认真审议后,认为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一致同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审议并通过《关于审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查阅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资料并认真审议后,认为董事会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聘任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我们注意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及股东违反其各项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我们没有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努力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储能新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浙江西力开展储能新业务事项是公司落实其2022年发展战略规划项目之一,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使用的是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对此,我们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十四)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暂无需要改进的建议。

四、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我们认真学习相关制度文件,积极参加公司要求的相关学习培训活动,关注上交所举办的相关培训并遵照法规要求每2年参加一次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取得相关培训证明,力求丰富相关知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五、结语

我们在履职期间得到了公司董事会层、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业务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更有价值的作用。

特此报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龚启辉、李军、汪政

2023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龚启辉

李 军

汪 政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