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力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19,由董事长宋毅然先生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2月8日~2025年2月7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万元~5,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13.00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310.87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2.07% |
实际回购金额 | 3,097.76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8.63元/股~11.06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13.0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年2
月21日披露的《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股份199,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30元/股,最低价格为9.12元/股,成交总额为1,916,066.9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截止2024年4月1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股份3,108,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06元/股,最低价格为8.63元/股,成交总额为30,977,614.2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目前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自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回购方案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93,930,000 | 62.60 | 0 | 0.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56,070,000 | 37.30 | 150,000,000 | 100.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00 | 3,108,677 | 2.07 |
股份总数 | 150,000,000 | 100.00 | 150,000,000 | 100.00 |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08,677股,回购股份将在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